各区卫生健康委,海河教育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委直属各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指导各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救治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临床营养诊疗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