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海河教育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6号),指导我市转运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救护人员科学选择使用防护用品,有效防控疫情。我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救护车转运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防护用品使用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有关单位参考。
2020年2月11日
天津市救护车转运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防护用品使用指南(试行)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转运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驾驶室与车厢应严格密封隔离,救护车上人员应视具体诊疗行为科学选择穿戴防护用品,具体指导意见如下:
一、120救护车上防护用品使用建议
(一)医务人员。穿工作服、二级防护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二级)、工作鞋或胶靴、一次性防水靴套;当实施产生气溶胶操作时(如实施吸痰、气管插管等高危操作),戴双层手套、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三级),防护面罩。
(二)司机。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
(三)司机搬运患者时或担架工。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二级防护服、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二级)、一次性手套、一次性防水靴套。
(四)患者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120救护车上防护用品使用及其他工作要求
(一)转运前。确保驾驶舱与车厢密封隔离;配备防护用品、免洗快速手消毒剂、消毒用品等,车内设污染物品放置区域。转运确诊病例时,使用专用负压救护车;转运疑似病例时,首选负压救护车,再选择使用非负压救护车。
(二)转运中。根据病例情况,尽量减少转运人员数量,禁止无关人员陪护;尽量减少与病例近距离接触;尽量避免车上实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使用非负压车辆运送时,途中应将车窗适当开启,保持空气流通。
(三)转运后。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对车辆空气和物体表面进行终末消毒,作用1-2小时后开窗通风。车上人员更换全套防护用品,并规范处理医疗废物。